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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文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首页】@:印发《昆明市加快人才集聚推动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昆明日报   2023-01-11 11:16   字号: [        ]

昆办发〔2023〕1号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昆明市加快人才集聚推动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昆明市加快人才集聚推动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围绕昆明市“8+N”重点产业链布局人才链,强化产业链高端核心人才引进和培育,引导广大人才服务和支撑昆明市现代产业发展,实现人才开发与产业发展深度对接、融合聚变,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支持重点产业人才(团队)项目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开展“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对春城科技领军人才最高给予1000万元培养经费,春城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培养经费,春城首席技师和春城青年拔尖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培养经费。对重点产业链企业中解决国家“卡脖子工程”关键核心技术的领军人才(团队),经评审后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不少于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昆明市入围“彩云博士后计划”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招收符合重点产业需求的博士后,给予每名15万元配套经费支持;对国家级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配套经费支持。

二、加大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力度

聚焦重点产业链和“链主”企业发展需求,定期发布《昆明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在招商引资方案中同步配套招才引智方案。对引进的重点产业链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引进的春城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100万元和最高5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春城产业人才、春城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50万元和最高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对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省外在职院士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经费补助。采用项目引进、短期特聘、共建平台等方式柔性引进产业高层次人才,对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给予全职引进人才(团队)同等政策支持;对成功认定为“春城产业导师”的产业人才按企业付出智力劳务报酬的20%—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引才专项补贴。对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到昆明市(含滇中新区、磨憨—磨丁合作区,下同)工作的中介机构(个人),每全职引进1人(团队)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柔性引进1人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引进的人才负责的项目在昆明市被国家、省予以立项支持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三、“订单式”培养产业技术(能)人才

加强产学研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园区、企业联合办学,自主培养产业创新人才。对在昆高等院校面向昆明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开设的订单班,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采取“职业(技工)院校+重点产业链企业”方式,联合建设职业教育基地、产学研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认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每家200万元补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的8%,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部分不低于60%。每年培养不少于1000名高技能人才,对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产业一线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给予4000—6000元培训补贴。强化竞赛获奖选手激励引领,对参加各级技能竞赛后在昆明市服务满2年的技能人才给予奖励,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3万元、1万元;获全省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围绕重点产业链的专业,每年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举办不少于20场职业技能大赛。重点产业链单位获批举办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的,给予5万元配套经费支持。推行专业技术人才“师带徒”制度,对设立的专业技术工作室每个给予20万元补助。

四、集聚产业青年后备人才

实施“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计划”。对毕业后1年内首次落户昆明(含集体户)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的,按规定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在昆创业或按规定在昆工作2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昆首次购买商品房且无自有住房的,按规定分别给予每人8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招用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按规定每招录1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别一次性给予用人企业(单位)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对服务成效显著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校园工作站,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实施“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给予最高20万元(合伙企业最高1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小微企业给予3万—6万元的一次性无偿资金资助。对在昆明市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大学生(团队)经营实体,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场租补贴。

五、激发企业用才活力

鼓励企业设立创新岗、产业顾问、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吸引教学科研人员到重点产业链企业兼职,允许按规定领取薪酬、津贴、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中央、省属国企驻昆区域总部所属各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市级人才计划。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的薪酬,在工资总额中单列,引才投入视同当年利润纳入考核。对建立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

六、创新人才评价模式

在“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专项工作中开展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试点,按照“谁用人、谁评价”的原则,以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为试点,自主开展人才评价。下放产业人才职称评审权,具备条件的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和企业,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后可自主开展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单独评定高级职称、高级职业技能等级,业绩突出的企业一线职工可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健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鼓励企业探索建立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

七、打造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全力推动全市产业创新平台发展,探索“科技飞地”、“离岸合作”模式,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创新主体在域外设立研发中心,研发成果归属本地创新主体并在昆转化,可享受昆明市新型研发机构等相关配套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团队)、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支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设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80万元、90万元支持经费。

八、完善产业人才激励政策

在人才类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经费实行定额资助,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鼓励各类创新平台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股权期权等形式,对高层次产业人才予以激励。企业新引进的年薪(税前)100万元及以上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高管、技术核心人才,按其对市、县两级经济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九、加强产业人才对外交流合作

鼓励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建设国际(对外)科技合作基地,对综合考核结果合格的国际(对外)科技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对外科技合作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对综合考核结果合格的引进企业(知名高校院所)研发中心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成功创建“中国昆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力资源市场)”的,由市级财政给予500万元园区建设补助。成功创建省部共建留学生创业园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十、优化产业人才支持保障服务环境

建设“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配备人才服务专员,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办理绿色通道服务证。持证的高层次人才在昆明市内机场、高铁站出行(到达),享受绿色通道服务;鼓励各县区建设人才公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的配偶、子女,符合市属事业单位入职条件的,可按考核直聘规定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按照《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予以安排;开设就医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定点医院享受优先就诊、体检、健康咨询等服务;放开人才落户条件,户口不迁、关系不转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同等享受人才服务。完善产业人才荣誉体系,对入选人才计划或获得人才荣誉称号的产业人才在项目申报、评先推优、培训研修、休假疗养等方面予以倾斜。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完善配套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同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