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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686175779-202210-398140
文号
昆政办〔2022〕61号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10-25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et36体育在线-【首页】@:印发昆明市医疗保障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

《昆明市医疗保障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医疗保障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医疗保障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本规划针对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总目标,在“健康中国”与“健康云南”的战略决策部署指引下,根据国家《“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国办发〔2021〕3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bet36体育在线-【首页】@: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云南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云政办发〔2022〕4号)进行编制,规划期为2021—2025年,远景展望到2035年,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昆明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未来5年指导昆明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

一、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医疗保障事业整体提升、加快推进的重要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昆明市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直面困难、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改革、防风险、促稳定,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为重点,严格履行医保基金唯一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医疗保障事业公共服务建设,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下,奋力开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优化保障布局,提升了医疗保障的全民性。积极构建适应昆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多层次、全覆盖、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77.97万人(其中职工参保人数180.61万人,居民参保人数397.36万人),比“十二五”末增长11.73%,参保覆盖率达到99.92%,基本实现全民参保。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覆盖。全市35.091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二是强化政策效果,提升了医疗保障的公平性。以医保为杠杆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持续落实昆明市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政策,不断完善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不断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待遇等惠民政策。开展常用低价药集中议价和采购工作,加快推进基层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工作。2020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1.38%、67.56%。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医保局及时落实医疗保障各项政策,做到“两个确保”,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三是深化改革创新,提升了医疗保障的普惠性。在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增大基金规模。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全市医疗保险人员结构、医疗费用结构、疾病谱等进行分析,探寻医保待遇差异部分和保险缺失部分,借助精算分析能力优化全市医疗保障结构。引入商业健康保险,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缓解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有效减轻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费用、疾病损失费用和护理保健费用等负担,满足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为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提供有益补充。截至“十三五”末,全市医保资金收入达127.27亿元,医保资金累计结余达138.04亿元。

四是优化支付机制,提升了医疗保障的科学性。制定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办法,简化医药机构协议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定点管理范围。昆明市作为DRG付费[2 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住院医疗服务,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以疾病诊断相关组技术为支撑进行医疗机构诊疗成本与疗效测量评价。]试点城市,不断总结完善复合型结算办法,通过总额控制付费、DRG付费、病种付费、考核付费、床日付费、日间手术付费等复合支付办法,提高医疗费用结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公立医院改革,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了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安全、有效。“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职工住院费用总额、次均费用分别下降0.82%、1.76%;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总额、次均费用仅增长3.34%、3.17%。

五是增强监管力度,提升了医疗保障的规范性。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开展以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为重点的专项治理,配合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开展多批次市辖区飞行检查和交叉检查,开展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严防医保基金“跑冒滴漏”。严查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院外购药、转嫁医疗费用等违规行为,不断更新定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名单,持续开展分级预警管理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基金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六是打造“智慧医保”,提升了医疗保障服务的便利性。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医保覆盖与医保控费工作,积极融入医疗保障信息化全国“一盘棋”格局,实现“一个医保、一套系统”,有效提升了全市医疗保险各险种间的统一管理与经办。推进城乡居民医保网上缴费服务以及城镇职工医保网上申报服务,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最好不见面”的医保经办服务,开通并不断升级城乡居民医保“村村通”就诊服务功能,推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扫码付”系统,并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实现个人权益查询、政策宣传等服务。顺利通过国家级、省级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化验收。“十三五”期间,全市运用网上申报业务系统办理业务的参保单位户数达2.0949万家,占参保单位总数的48%,全市生物特征采集人数达127万人。

七是大力简政放权,提升了医疗保障服务的可及性。坚持“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做到可持续、回应社会解民忧、敢于担当推改革”。按照“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医保经办机构为其所属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服务,综合推进“柜员制”。创新便民服务措施,取消办理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审批备案手续时提供的户籍(居住)证明和单位证明,取消需就医地提供的所有审批盖章程序,简化参保地对转诊备案人员的签字盖章程序与长期驻外、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再次精简手工医疗费用报销材料,提升了医保经办服务效率,缩短办事周期。规范全市职工医保业务办理流程,助力全市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能力在全国达到领先水平。

当前,昆明市面临人口老龄化、城镇化、跨区域频繁流动、新就业形态等挑战,医保基金收支不平衡风险加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与医疗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规范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医保、医疗、医药治理的协同性还需提升。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昆明市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bet36体育在线-【首页】@: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找准改革切入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促进“健康云南”战略实施,全面提升全市医保治理水平,增强治理效能,提高医保服务水平,切实解除人民群众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快制度创新。坚持党对医疗保障事业的领导,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体制机制,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高医保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筑牢民生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成效的唯一判断标准,让百姓看病就医的底气越来越足,幸福指数节节攀升。

——坚持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增强制度公平性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改革发展中促进社会公平,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努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协调发展。坚持市级统筹的管理模式,实现“政策、经办、信息系统、基金管理”的高度统一,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压实各方缴费责任,坚持统筹共济,协调城乡、区域发展,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为达到更高层级医疗保障统筹管理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坚持服务至上,实现协同高效。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强基层医疗保障服务机构及设施建设,提高医疗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和网上服务平台。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高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

(三)主要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到2025年,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救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建设效能逐渐显现。

——精准部署,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巩固与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人口覆盖率,参保率稳定在99.17%以上。创新医保经办方式,逐步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与新业态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常态化机制路径。健全新生儿自动参保系统。完善断保、漏保的政策性补救办法,实现个人全生命周期内参保的连续性。

——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实现筹资责任相对均衡。逐步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强化个人参保意识,适当调整个人缴费比例。处理好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与筹资标准的关系,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在合理范围。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进人民健康福祉。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的功能定位和待遇衔接。加强保底层、主体层、补充层三个层级间的协调,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收入规模与经济规模更加匹配,支出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群众需求相适应。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7%,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3%。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深化,做到控成本、降费用、保质量、提效率。将以总额控制为主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调整为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实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比例不低于70%。建立第三方参与的医疗质量、医疗绩效评估机制,稳步扩大按质量和服务绩效付费试点范围。

——创新医保监管机制,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强化源头管控,补齐监管短板。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

——强化系统集成,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探索建立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机制、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保障药品配送机制。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金额占全部采购药品金额的比例达到90%、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占全部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的比例达到80%。

——落实医保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切实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实现脱贫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筑牢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防线,发挥防返贫机制综合保障作用,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加强医保服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构建多元化和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达到80%,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达到100%,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专栏1  “十四五”时期昆明市医疗保障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分类

指标

2020年基数

2025年目标

指标属性

参保覆盖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9.17%

保持稳定

约束性

基金安全

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143335万元

收入规模与经济规模更加适应

预期性

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108514万元

支出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疾病健康需求相适应

预期性

保障程度

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81.38%

87%

预期性

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67.56%

73%

预期性

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救助比例

70%

保持稳定

预期性

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

71%

不低于69%

预期性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

29.71%

27.07%

约束性

精细管理

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病种付费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比例

65%

70%

预期性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金额占全部采购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金额的比例

75%

90%

预期性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占全部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的比例


80%

预期性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个)

112

实现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达500个品种以上

预期性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类)

3

实现国家和省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5类以上

预期性

优质服务

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

54%

70%以上

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

30%

80%

预期性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

100%

保持稳定

约束性

其他

基本医保基金在基层医疗机构支出占比

15.58 %

稳步提高

预期性

展望2035年,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规范统一,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治理格局总体形成,全民医疗保障向全民健康保障积极迈进。

三、 医疗保障重点发展任务

(一)推动全民医保参保高质量发展

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加大重点人群参保扩面力度,巩固提高参保覆盖率,努力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推进医保参保信息化建设,为医保参保的有序运行提供保证。

1. 推进全民医保参保。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切实做好全民医保的宣传和服务,调动全民参保积极性,提高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工作机制针对流动人口,落实属地参保原则,做好转移接续参保服务,着力解决流动人口断保、漏保问题。

2. 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广覆盖。完善特殊人群参保机制,确保特困人员、低保人员、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持证残疾人、城市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情况不错不漏。加快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国际化发展,按照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确保在昆投资外资企业、合资企业职工全面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持续优化参保结构,研究制定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筑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3. 数字化助力全民参保精准扩面。推动数字参保便民利民,切实解决在外务工就业、创新创业和迁住人员医保接续便捷办理,实现各类人群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全程联网办理。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完善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教育、司法、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清理重复参保,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个人医疗保障信息全周期、全方位动态管理。

专栏2 全民医保参保高质量发展工程

(1)“人人享有医保,家家安康幸福”宣传。制定社区宣传计划,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页和手提袋等多种形式,让群众更加直观、详细的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现场解答参保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等问题。

(2)持续落实全民参保政策。巩固与扩大基本医保覆盖率,实现人口全覆盖目标。完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缴费中断后参加居民医保等人群的参保缴费服务。

(二)确保筹资来源稳健可持续

建立与昆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明确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责任,动态调整筹资基数与比例设定,全面提升医保基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扎实推进基金预算绩效管理,保证合理筹资、稳健运行。

1. 健全切实有效的筹资机制。一是合理确定、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规范缴费基数政策,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与可支配收入挂钩,优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结构相结合的筹资制度。二是建立筹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完善筹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应对老龄化医疗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政策。三是巩固提升市级统筹质量。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效增强医保基金的统筹调剂和抗风险能力。四是建立多部门联合征缴机制。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建立多部门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税务部门征缴主体作用,确保征收的医保基金及时、安全入库。

2. 全面推进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管理,树立预算在医保基金管理中的核心地位,逐步完善总额预算工作方案和配套管理措施。科学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规范“结余适当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制度,促进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增强参保人之间的互济性。注重绩效引领,按照“预算精准、负担合理、运行高效”要求,构建符合新时代昆明医保发展需求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医保基金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监督预算执行全过程,强化绩效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

3. 建立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机制。加强收支管理和运行分析,运用精算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编制医保基金年度精算报告、医疗救助专题报告、长期护理保险专题报告,为政策制定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完善中长期精算平衡机制,确定预算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科学编制医保基金收支计划。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开展医保基金中长期精算评估,对基本医疗保险人口结构、基金支出及结余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

专栏3 医保基金筹集可持续工程

(1)拓宽医疗救助资金筹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资助等多渠道筹资。

(2)提升基金预算管理能力。根据参保人员年龄结构、疾病谱、医疗费用增长趋势、医疗保险受益面、保障水平和医保基金结余情况编制预算。规范预算编制办法,严格预算约束。

(三)构建全覆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将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制度要求全面贯穿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之中。

1. 构建高质量医疗保障运行机制。一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医保目录,规范医保支付政策。逐步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二是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明确不同层次的功能定位,织密基本医疗保障网,强化基本医保、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公益慈善等制度协同。三是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在保障人群方面,根据贫困程度分为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一般救助对象(低保边缘人群、因病致贫人员)。在保障措施方面,重点救助对象和一般救助对象分类施策。四是加大对特殊群体的保障力度。在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对罹患大病、慢性病的儿童、老人等特定人群和贫困家庭实施倾斜救助,梯次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对审核认定为危急重症的未规范转诊转院患者,按照医保帮扶政策报销医疗费用。

2. 完善公平适度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厘清待遇支付边界,制定和调整全市具体筹资和待遇政策。在授权范围内因地制宜完善细化,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待遇平稳衔接。建立公平适度的医保服务,坚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巩固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水平。

专栏4 公平适度医保待遇保障工程

(1)保障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统一参保范围、规范待遇标准、优化管理资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2)健全大病保险运行机制。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稳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档报销比例,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大病保险合作。

3. 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提升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保障能力,推进区域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定制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作用。提高商业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互助共济功能,持续推进利用个人账户基金结余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全面提升商业补充保险参保理赔便利性,依托“互联网+”和数字化优势,更好地提升工作效率。

专栏5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工程

(1)重点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慈善医疗。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关键着力点,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将促进慈善医疗发展列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必要内容,并依照法律法规加大扶持力度。

(2)完善商业保险经办服务外包治理机制。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不断完善协议管理、准入退出、绩效考核与补偿机制。

(3)全面、扎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以标准化为载体,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特别是在政策标准、待遇给付、经办服务管理方面,形成具有昆明市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标准化体系。统一筹资机制、保障待遇、护理服务等制度框架,避免制度碎片化。根据老年人口的发展状况和失能人员情况,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待遇。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建设,满足群众多元化保障需求。

4. 建立重大疫情医疗费用保障机制。确保突发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下医疗费用医保及时、足额支付。在国家和省政策框架内,探索建立昆明市免费救治政策,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在突发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实现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落实国家重大疫情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有针对性免除医保药品及诊疗项目目录中支付限制性条款、医保支付限额、用药量等规定,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

5. 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提升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逐步降低大病起付标准,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和最高支付限额。落实罕见病用药保障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特殊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及时将国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的罕见病药品纳入医保待遇支付,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四)健全管用高效医保支付方式

医保支付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全面实行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

1. 深入实施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一是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制度。探索建立地区总额预算与定点医药机构总额预算控制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二是推进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加大数据应用,持续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遴选优势明显、诊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探索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按床日付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对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和家庭签约服务人群实行按人头包干付费。三是全力推进DRG付费国家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遵循国家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分组方案,逐步实现实际付费,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增强主动控费和规范诊疗意识。积极引入第三方开展医保基金支付效率监测,不断完善DRG结算办法,朝着内涵式、精细化管理方向发展。探索符合中医药发展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对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四是推进县域内打包付费改革。稳步推进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并健全完善量效并重的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缓解资金运行压力。

2. 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和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以及限定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医保准入谈判结果,及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及标准。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规范执行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及标准,及时将省级新增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傣、彝、藏等民族医学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策。

专栏6 管用高效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工程

(1)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力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包干付费等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同步探索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途径、结算办法、结算管理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形成系统集成、高效管用的医保支付机制。

(2)完善医保基金结算机制。充分利用医保基金分期支付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调动作用,保证支付的及时性和合理性,减少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避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服务供给。

(3)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精细化管理机制建设。围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精细化管理创新机制建设,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从医保待遇、支付方式、集采招标、基金监管、互联网监管、满意度等六个维度,建立管用、实用的医保精细化管理制度流程。

3. 完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按照全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有关工作要求开展签约工作,制定协议履行考核办法,突出行为规范、医保基金管理、满意度、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健全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等程序。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医保管理服务,强化医保服务定点协议管理,落实国家及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对省级已经制定价格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按照线上线下公平支付的原则同价支付。

(五)健全严密有力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

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托大数据平台与现代先进技术,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1. 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一是建立医保基金行政监督制度。制定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管的权限、程序和处罚标准等。二是健全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法院、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引入社会监管力量,构建医疗保障部门主导、有关部门联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四是加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零容忍”,建立欺诈骗保线索督办和查处反馈制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严厉惩处欺诈骗保行为。

2. 健全对医保基金运行的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健全医保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决算管理,积极开展医保待遇调整和政策改革的基金风险评价,建立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医保基金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梳理医保基金内控风险点,建立风险防控台账,落实防控措施,完善经办流程控制。

专栏7 基金有效监管工程

(1)强化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检查结果抽查复查机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和飞行检查,全面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2)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和新闻媒体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进行广泛深入监督。

(3)坚持常态化打击。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职责,持续加大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集中查办各类案件线索,时刻保持高压态势。构建源头治理、多重监管、联合惩戒“三位一体”的模式,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4)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统筹地区及以上医疗保障和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受理、检查、处理、反馈等工作流程和机制,加强隐私保护,切实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完善举报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奖励资金,促进群众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督。

(5)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飞行检查、明察暗访等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依托媒体主动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拍摄打击欺诈骗保专题警示教育片。

3. 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对基金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智能监控体系,依靠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管系统和平台,提高监管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基金监管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审核的全方位、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方式落实落地。加强医保大数据分析和开发利用,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推动医疗服务评价、医保政策评估、智能审核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依法拓展医保数据在风险防控和医保基金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健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推广应用“互联网+视频监控”、医保电子凭证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医保结算和监管等环节的融合应用,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

4.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推动专家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医保医师培训等,实现执法队伍更加独立、高效、专业。鼓励和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履行内部监管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督促和管理,发挥“守门人”作用,协同构建基金安全防线。

(六)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实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制度化、精细化,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加强政策和管理协同,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1. 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一是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标采购工作,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积极组织医疗机构参加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采购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实质性降低。落实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价格函询、约谈制度。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二是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公共采购市场建设,推动昆明市药械采购平台与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省外药械采购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晒品规、晒价格、晒交易”,以市场为取向推动药械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三是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药价格信息、产业发展运行监测与披露机制,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2. 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一是加强区域医疗服务能力评估。合理规划各类医疗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利用。完善市域公立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协调促进分级诊疗。补齐护理、老年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科等紧缺医疗服务短板,促进产科、儿科等特需医疗服务发展。二是建立药品“多通道”保障机制。制定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共享措施,健全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和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三是规范全市药品配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昆明市基层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加强基层药品配送管理,制订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管理办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更加快捷规范,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结算。保障各级、各类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实落地。四是支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涉及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医养结合等领域的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公立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专栏8 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行动工程

(1)抓好中选药品和耗材质量监管。按规定采购并使用中选药品耗材,防止出现招而不采、采而不用,着力破解医用耗材标准不一、分类不清等问题,加强中选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对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查处。

(2)加强上下联动,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抓好所辖定点医疗机构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工作,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章立制、落实内部医保精细化管理措施。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列出具体工作清单、落实具体负责人,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 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建立医保协议医师、药师制度,落实名录管理和积分制考核与绩效考核挂钩,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推行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各类违法行为,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治理过度诱导检查和绩效分配不合理行为,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

(七)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医保精准保障能力,助力乡村振兴。

1. 推动医保扶贫政策平稳过渡。提升困难群众医保政策的公平性、合理性、持续性,将脱贫攻坚期内基本医保倾斜政策,过渡为公平普惠的待遇保障政策,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措施相结合,聚焦易返贫致贫人口,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保持医保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2. 提高医疗救助防贫减贫能力。构建医疗保障防贫减贫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资助低保、特困供养等重点基础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人员、乡村振兴部门监测对象等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因病触底”自动响应机制,落实医疗救助对象信息数据共享,实现医疗救助智能筛选、精准识别。做好困难群众分级诊疗和规范转诊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应报尽报,各项医保政策待遇“一户不漏、一分不少”。做实易地搬迁安置人口医疗保障待遇工作。准确识别易地扶贫搬迁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确保易地搬迁人员零障碍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做到不断档、不脱节、不漏人。

四、 医疗保障服务基础能力建设

(一)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医疗保障服务标准化、法治化建设,大力推行医保经办服务职能下沉,推动医保经办窗口前移,保持昆明市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能力在全国居于领先的地位。

专栏9 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

(1)经办标准化窗口建设。全面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窗口标准规范,按照示范窗口评定标准,实现区县级以上经办标准化窗口全覆盖,实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地标识别功能,规范服务。

(2)经办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按照省级要求,在全市建成1—2个县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示范窗口。

(3)基层示范点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评定标准,面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在全市建设1—2个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推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

(4)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建设。按照省级要求,建设1—2个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推动精细化管理,提升参保人员就诊就医体验。

1. 牢固树立公共服务理念。医保经办机构要树立参保人至上的观念,扭转“重政策,轻执行;重管理、轻服务;重自身、轻合作”的思想,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经办能力。认真研究服务对象的需求,医保行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畅通社会沟通渠道,在医、患、保三方协商机制建设中起到主导和推动的作用,成为参保人利益的保护者。

2. 加强医保法治化建设。加快全市医疗保障立法工作,制定并完善《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推进医保经办机构法人治理,强化医保业务经办的主体责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医保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基层医保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医保法治意识。

3. 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市医保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医保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等“六统一”,推进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实现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均等化。加快构建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依托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力量,大力推进服务下沉,把经办服务体系向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延伸。在经办力量配置不足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齐基层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短板。明确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项目清单,逐步建立医保经办机构、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各级政府合理安排预算,保证医保经办机构正常运行,打通城乡服务最后一公里。

专栏10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提升工程

(1)贯彻《全国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时更新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严格按照清单和指南提供服务,确保线下、线上逐项落实。

(2)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将“好差评”制度实施贯穿医保政务服务全过程。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

(3)调整医保经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按照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四最”要求,取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之外的办理环节和材料。实现省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针对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等老年人办理的高频事项,通过人员衔接、信息共享实现化零为整,最终实现群众办事马上办,即时办。

4. 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功能再提升。一是创建共治共享医保新格局。发挥好政府、医药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等在医保治理格局中的协同作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二是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经办机构能力规划。根据昆明市“市级统筹”的实施现状与医疗保险改革的实际情况,按照“纵向派送和横向接收”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来制定发展规划。三是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适应人口流动需要,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加强对转外就医的审核,注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分析控制。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配套措施,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四是严格落实内审监督制度。完善岗位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医保业务经办各环节间的衔接和痕迹管理。加强对审核、结算、财务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监控,确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医疗保障待遇及时兑现。

(二)医疗保障智慧服务转型建设

按照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统一部署,完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昆明市的实际应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通过窗口端、移动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多种服务模式,实现“一门、一网、一次”的医保公共服务目标,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

1. 推动云南省医保信息平台落地应用。基于全省医保信息平台,构建便捷可及、规范高效、智能精准、融合共享、在线可用、安全可靠的信息化系统。提升医保服务数字化水平,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医保服务和管理中的运用。深化“刷脸就行”、“亮码扫码”等数字技术应用,深化“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医保领域应用。实现医疗保障热线服务与12345热线相衔接,探索实施“视频办”。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创新智慧医保应用,在全省医保信息平台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创新技术应用为驱动,提高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应用的数据监测、图像视频识别、处理等能力。

2. 深化医保数字化应用体系。搭建全市“信用就医”统一基础平台,加强医疗信息一体化建设与个人征信系统相结合,有效减少看病就医支付环节,缓解参保人资金支付压力,力争实现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场景中“先看病后付费”。注重医保网络安全体系建设。按照《GBT39786-202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强化不同级别的密码技术应用和安全管理。围绕全省医保信息化建设的安全需求,以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密码技术、产品和服务为基础,推动密码在全省医保信息化建设中的全面和规范应用。

3. 推动数字医保便民利民。落实“掌上办”,加快推进医保移动支付应用,全面落实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参保人员在线申领、在线验证,支持参保患者在线完成预约挂号、医保结算、移动付费、扫码支付、检查取药、查阅报告、处方外配等全流程的就医服务。推行“互联网+医保购药”,充分满足参保人在线购药的线上医保支付需求。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严格执行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规则和标准。

4. 建立数据信息协同共享机制。坚持整合资源、促进共享、强化安全的原则,提升全市医保数据共享开放水平和大数据服务支撑能力。通过省级数据交换平台,满足市级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机构针对医疗保障信息的交互与共享。

专栏11 智慧医疗保障服务应用工程

(1)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结合新基建推进建设就医购药刷脸结算设备及平台等,实现人民群众通过刷脸实人认证、就医购药、移动支付,方便老百姓就医购药,提高结算的便捷性、效率以及安全性。

(2)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全面推广医保二维码扫码移动支付,实现对药店、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3)开展智慧医保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建设1—2个智慧医保管理服务示范点,推进信息技术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应用创新和协同发展,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医疗保障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医保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医保人才队伍,提升新时期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后劲。

1. 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坚持政治引领,强化人才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强化政治担当,提升政治素养。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加强岗位练兵,搞好传帮带,培养专业精神,提升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锤炼工作作风。以提高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引领,持续加大医保行风建设力度,以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不断提高医保经办服务队伍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推动医保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深化机关、基层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

专栏12 医疗保障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加强医保系统行风建设组织开展全市行风建设自查自评,并委托第三方开展行风建设专项评价。扎实开展行风建设学习教育,提高人才队伍为民健康服务宗旨意识。

(2)医保政策业务培训。每年通过开展医保政策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医保有关政策,特别是一些便民惠民的医保新政,保持各个部门的医保服务工作顺畅,为参保人提供百分百的优质高效服务。

2. 补齐人才队伍短板。加快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医疗保障队伍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优的核心短板问题,优化编制和岗位管理、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增加医疗保障人员职业荣誉感。加强队伍人才培训,实施医保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长期培训计划,把各项医保政策、稽查执法、信息化运行、经办服务流程等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系列专题培训。积极引进专业人才,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择优录用一批金融、经济、会计、计算机及医疗保险有关专业毕业生充实医疗保障队伍。

五、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推进法治建设

加快《昆明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立法工作,对制度框架、部门职责、筹资机制、保障范围、待遇水平、管理服务、基金监督、法律责任等重大事项做出统一规范,推进依法行政,为法治医保建设奠定基础。 

(二)强化财政保障

推动建立同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拓宽资金渠道,优化投入模式,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医保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抓好实施评价

建立规划实施与政策落实责任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规划评价机制,及时掌握和分析研判规划实施情况,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注重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利用网络、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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